一、特殊慢性病
(一)病种范围(23种)
冠心病、慢性心力衰竭、慢性风湿性心脏病、肺源性心脏病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、活动性结核病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、脑血管意外(脑出血、脑血栓、脑梗塞、脑萎缩及后遗症)、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~Ⅲ级、肝硬化、慢性活动性肝炎、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o~Ⅲo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肾病综合症、糖尿病、类风湿性关节炎(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、幼年性皮肌炎)、甲状腺机能亢进(减退)、阿尔茨海默病、癫痫、干燥综合症、原发性青光眼、精神病
(二)报销比例
参保类别 | 起付线 | 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 |
城镇职工 | 300 | 80% |
城乡居民 | 0 | 20% |
注:70岁以上昆明市城镇职工参保人起付线减半
(三)特殊慢性病办理流程
1.携带加盖二级或三级就诊医院公章的病情诊断证明(原件);
2.一站式服务窗口直接办理。
注:云医保﹝2022﹞14号文,省内异地参保人也可直接办理。
二、特殊疾病
(一)病种范围(24种)
恶性肿瘤、慢性肾功能衰竭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再生障碍性贫血(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、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)、地中海贫血、血友病、帕金森氏病、重症肌无力(包括肌营养不良症)、运动神经元病、重性精神病(精神分裂症、分裂情感性障碍、偏执性精神障碍、双相情感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)、儿童生长发育障碍(生长激素缺乏症)、小儿脑瘫、儿童免疫缺陷病、耐药肺结核、新冠肺炎、艾滋病、克罗恩病、肌萎缩侧素硬化 (渐冻症)、特发性肺纤维化 (IPF)、多发性硬化、特发性炎性肌病【皮肌炎、抗合成酶综合征、儿童(幼年性)多肌炎/皮肌炎、免疫介导坏死性肌病、线粒体肌病、包涵体肌炎、多发性肌炎】、强直性脊柱炎、系统性硬化(含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-ILD)。
(二)报销比例
参保类别 | 起付线 | 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 |
城镇职工 | 880 | 在职85%、退休89% |
城乡居民 | 1200 | 70% |
注:
1.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与重型精神病不设起付线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%。
2.70岁以上昆明市城镇职工参保人起付线减半
(三)特殊疾病办理流程
1.携带加盖二级或三级医院公章的病情诊断证明(原件);
2.一站式服务窗口直接办理。
注:云医保﹝2022﹞14号文,省内异地参保人也可直接办理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“特殊慢性病”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。符合病种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、检查、治疗、化验等,需要区分甲、乙类,不分在职、退休,不分医院等级,按比例进行报销。不设用药范围,必须是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,诊断、治疗与病情相符,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。(云医保2021〕64号)
(二)“特殊疾病”门诊视同住院结算。对于符合条件的甲、乙类药品、检查、治疗、化验、耗材(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,诊断、治疗与病情相符,符合法定适应症)、居民、在职职工、退休职工及医院等级的不同情况进行结算。
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。
(三)70岁以上昆明市城镇职工参保人起付线减半,药品不区分甲、乙类。取消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、特殊诊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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