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“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收取工本费”、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“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,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”与《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医疗经营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制定。”的相关规定,我院本着公平、合法和诚信的原则,按照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自主试行价格,在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,现公示如下:

公示时间: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
投诉及咨询电话:
医保价格科:0871-68639011
投诉办公室:0871-686030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