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院麻疹监测工作
发布日期:2016-09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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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麻疹监测能力和质量,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麻疹暴发疫情,加快消除麻疹工作进程。国家卫生计生委,世界卫生组织(WHO)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(UNICEF)决定,在西部12个省份实施加强西部地区麻疹监测项目。云南省按照相关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《加强西部地区麻疹监测项目云南省实施方案》,根据方案要求,我院及时下发《云南昆钢医院关于加强麻疹病例监测的通知》,要求医生认真做好麻疹病例的监测工作,如发现上述病例,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预防保健科,杜绝漏报,并对检测做了如下要求:

一、监测目的

1.及时发现麻疹病例,采取针对性措施,预防和控制疫情;

2.加强麻疹监测能力建设,完善监测网络,强化病原学监测。

二、监测病例定义

1.麻疹监测病例定义。

麻疹疑似病例定义为:具备发热、出疹,并伴有咳嗽、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;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。

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均作为监测对象。

三、监测内容

1.病例报告: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均为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,发现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规定进行报告,在24小时内上报。在同一学校、幼儿园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疑似病例,应按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》的要求上报。

2.病例监测:医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的麻疹疑似病例采集血标本,并立即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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